【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與政府代表審議《勞動關係法》修訂案,審至第3份文本,清晰了周假日工作的補休協商不果的情況,男士亦可提前享受部分侍產假,但新舊法交替之間如何適用法律尚待清晰,委員會待政府交最後文本便可簽意見書給大會討論及表決。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指出,新文本建議,於周假日工作的補休由勞資雙方協商選定,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清晰了協商不成的情況,將由僱主指定補休時間,但須提前至少3日通知僱員。

男士5日有薪侍產假,原則上是成為父親後才能享受。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於新文本建議可連續或間斷於嬰兒母親懷孕超過3個月至嬰兒出生後30日內享受部分侍產假,但必須出示醫院文件或註冊醫生的證明文件。而且不能一次過提前享受5日假期,至少有1日要在成為父親後享受。

最後該法案建議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由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到刊登特區公報有一段時間,委員會關注假設剛好在新舊法交替期間嬰兒出世、誕下死嬰或流產的法律適用問題。政府認為應該按舊制,例如產婦仍只有56日法定產假。但委員會提醒《民法典》第290條第2款,保障正在進行中、較短期間的利害關係人能夠享受新制度,法案應該與《民法典》的一般規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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