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上午11時半開會,完成《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討論並簽署意見書。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經多次討論後,政府本月7日向三常會交來法案的最後文本,文本吸納三常會相當部分的意見後作出修改,包括生效日期由原來的刊登公報後翌月首個工作日生效,改為公佈後滿九十日生效,以讓社會了解新印花稅規章及總表的內容。

黃顯輝介紹,現行的印花稅規章及總表雖然在過去三十多年間經多次修改,但今次是首次最龐大、最有系統的修改。修訂主要涉及11個方面,包括廢除印花稅票作為未付稅款的方式,並廢除多項印花稅的徵稅客體;提升行政違法的罰款金額等;亦引入分期支付印花稅度等。

法案其中一個亮點是,政府藉是次修訂,鼓勵居民採用仲裁方式解決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糾紛,如以仲裁解決不動產租賃合同爭議者,可獲扣減一半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稅款。此外,法案亦堵塞現行漏洞,針對商業中心內商舖、場所或其他空間使用權的讓與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