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建議提供更多時間讓教師進行非授課時間以外的工作;教師遲到或早退,要向學校領導機關解釋。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列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總結。

黃顯輝指出,會上集中討論教師授課時間。教師正常工作時間每周三十六小時,包括正常授課時間和非授課時間。每周正常授課時間,中學教師十八節課、小師二十節課、幼師廿三節課,特殊教育及夜間教育各十八節課、十六節課,較現制減少(現時學前教育或小學預備班每周二十八至三十小時、小師每周廿四小時、中學教師每周二十二小時)。

有委員提出,中學教師與幼師正常授課時間應該睇齊,政府解釋做法參考國際通用制度。政府亦指,有關改動旨在令教師有更多時間進行非授課時間上的工作,做好授課準備、批改作業等,優化老師教育職能。

另外,法案建議,在授課時間以外進行與教育相關的“個人工作”,亦視作教師的非授課時間。這裡的“個人工作”,可以為教師為準備教學搜集資料或批改學生功課。

政府亦硬性規定非授課時間內,教師每周要有六至八小時留校,現時是每周兩至四小時。原因是有時會不夠時間開會討論,其他非授課時間則是彈性,只要滿足法案內定義。

研公僕兼教職

有別於一般公職制度,法案規定教師遲到或早退,須向學校領導機關解釋。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教師即使遲到一分鐘,都涉及對教學的公共利益,希望保障學生利益,沒有合理解釋將視作無理缺勤。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關要求。

委員會會上亦續關注法案容許非教師職程的公務員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或兼任教師,政府強調,過去五年未曾作出任何兼任或定期委任老師的安排,今次法案是優化制度,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將來學校提出申請,亦會由教青局及司長層層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