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臨近新春,不少居民可能打算進出內地辦年貨,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理事長黃偉境指出,攜包帶件進出本澳口岸時,應當格外留意所攜物品是否違法、過量、須作出申報,否則隨時誤墮法網,被罰款外物品亦遭充公,得不償失。

黃偉境表示,根據第七/二○○三號法律及第四八七/二○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入境澳門人士如攜帶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物品(如動物、肉類、化學品、武器及彈藥等等)和受特別制度約束之物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均須事先向權限實體申請進口准照。同時,在入境澳門時需要選擇紅色通道,並如實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除非,入境澳門人士攜帶屬法定供個人自用或消費的貨物,如禽蛋(如鹹蛋、皮蛋,不包括鮮禽蛋)、食用塊莖類蔬菜(如蘿蔔、蕃薯、大蒜等無葉蔬菜)、水果、奶粉、貓狗食品、酒和香煙等,只要該貨物是由相關人士手提或裝於隨身行李,以及不超過法定所指每人每日可攜帶數量或重量限制,則可選擇綠色通道通關而無需向海關人員申報。

對於進口任何醫藥產品,原則上必須預先向權限實體申請准照,在入境澳門時需要選擇紅色通道,並如實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然而,如果入境澳門人士攜帶屬合理數量及供個人自用的護膚品、健康產品或醫藥用品,則無須預先申請上述准照,但攜帶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必須出示有效醫生證明,且所攜帶之份量不得超過三十天治療份量。

如攜帶過量物品而不具備相關申報單,將被罰款一千至五萬元;如攜帶受預先許可制度和特別制度約束的貨品而未領相關准照,將被罰款五千至十萬元。同時,如屬上述任一違法情況,有關貨物亦會被充公。

為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的犯罪,根據第六/二○一七號法律規定,任何人攜帶總值高於十二萬元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等),不論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區,均應向海關人員申報,而進入澳門特區人士更須選擇紅色通道通關,並填寫申報單,否則可被罰款一千元至五十萬元。倘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涉及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有關人士更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黃偉境呼籲大家,過關時攜帶須申報物品,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之便而不作申報,同時應小心謹慎,切忌攜帶違法、過量物品,以免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