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正在立法會三常會審議的修改《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增設由保安高校開辦的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關注獄警會否如其他保安部隊的警官培訓課程般採用“報考雙軌制”,即允許獄警及符合入學資格的非獄警人士同時報考。

三常會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續內部審議“獄警通則”。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小組會昨日完成上述法案的內部審議,將整理問題清單提交政府,並計劃於三月約見政府開會審議法案。

會議上,委員會主要關注數點。一、獄警進入高級警長職級,須具備澳門保安高校開辦的警官培訓課程學歷,相關的培訓課程會否如治安警、海關等保安部隊的警官培訓課程般採用報考雙軌制,即保留一定的配額予獄警人士,同時允許其他符合入學要求的非獄警人士報考?獄警及非獄警人士的配額比例各有多少?

法案建議提高獄警的公民品德,“不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實施任何可構成刑事或輕微違反的不法行為”,即獄警的特別義務,包括不能觸犯刑事,亦不能作出輕微違反的不法行為,否則可提起紀律程序。黃顯輝引述立法會顧問團提醒,回歸後有把輕微違反轉為行政違法的趨勢,但仍有法律保留輕微違反行為,舉例如救護車按響號要求讓先,但駕駛者並沒有讓先,亦可構成輕微違反。若是如此,會否對獄警要求太過嚴苛?將向政府了解。

法案建議,獄警人員因其傑出表現可破例晉升,但操作中提及需在獄警隊伍中進行十五日的預審,任何獄警人員都可提出口頭或書面反對。黃顯輝表示,委員關注有人提出反對後的隨後程序,如交由誰作決定,原擬提拔警員可否行使辯論權?反對是記名抑或不記名?

修法後,獄警職級將與其他保安部隊一樣,由現時七級增至十級,即分為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警司、副警司、高級警長、警長、副警長、首席警員、一等警員及警員十級。警員至副警長為基礎人員級別,警長或以上職級為警官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