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珠海國際仲裁院條例》於下月一日起施行,珠澳兩地法律界依據該條例昨日上午在橫琴正式簽約搭建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透過建立專業機制和整合司法資源,應對不斷增多的琴澳跨境民商事爭議,以推動珠澳兩地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更加緊密。

珠海國際仲裁院昨日舉行新條例新聞發佈會,邀請本澳同業簽約共建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並對粵澳深度合作背景下跨境爭議解決機制進行研討。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崔秀娟、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姜濱、廣東省司法廳公法處處長陳武明、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嘉文、珠海副市長蔡輝、澳門法務局長劉德學、澳門世貿仲裁中心主席徐偉坤、澳門律師公會仲裁中心主席華年達、澳門仲裁協會會長郭穎玫、澳門仲裁界專家林笑雲和黃顯輝等出席。

獨立運行決策機制

《珠海國際仲裁院條例》是繼深圳立法後內地第二部以仲裁機構為特定對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條例在現行仲裁法的框架下,創新性地建立仲裁機構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分立和協調的治理模式,賦予珠海國際仲裁院建立理事會作為獨立運行的決策機制,引入國際化仲裁機制及部分澳門商事法律解決跨境爭端,同時擁有獨立的仲裁業務管理權和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權以及專有監督機制,為珠海國際仲裁院進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服務大灣區商事主體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依據上述條例設計的橫琴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由珠海仲裁委分別與澳門律師公會仲裁中心、澳門世貿仲裁中心、澳門仲裁協會簽約搭建。同時,珠海仲裁委與澳門律師公會、珠海市律協分別簽署共同推動律師參與仲裁活動的框架協議。

遵循共商共建共享

該平台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在粵澳深度合作區尊重和維護澳門企業及居民的商業模式、商業慣例和民商事法律,以先進的國際或港澳仲裁方法解決跨境民商事爭議,並通過各方的合作意願不斷加大平台建設力度,共同打造國際化知名仲裁品牌和跨境爭議解決新高地。

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具有獨立、智能、便利和協作等特色,主要通過平台為境內外商事主體提供商事仲裁、調解服務及解決爭議,滿足商事主體對糾紛解決的多樣性需求,同時還兼備有政策宣傳和仲裁研究的功能。

橫琴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趙力表示,《珠海國際仲裁院條例》的頒佈實施及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的構建,將有效賦能粵澳深度合作區對接國際貿易糾紛解決規則體系,使用中文、葡文、英文多語種解決糾紛,辦理臨時仲裁案件,有效處理跨境民商事法律衝突,對推進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打造與國際規則高度銜接的營商環境,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必將產生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