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終審法院駁回團體就警方不容許“六四集會”上訴。法聯會理事長黃顯輝支持及肯定終審法院決定,特別是終審法院強調任何權利即使是基本權利的行使,都不能過度。而有關活動多年來打響所謂“紀念六四”的口號,一直以來對中央人民政府、共產黨在國家的領導地位作出誣蔑及抹黑,目的一目了然,就是抵觸憲法,尤其是憲法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黃顯輝指出,澳門基本法作為特區憲制性法律的定位,來源於國家憲法。一直以來,“六四活動”詆毀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有關活動及集會經常採用失實的、毫無依據的情況詆毀中央,顯然超出所謂行使集會及示威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