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相關候選名單的糾正情況或替換無被選資格參選人等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理事長黃顯輝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選管會的決定,是以警方提供的資料作為事實依據,按照《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要求而作出,選管會所訂定的七項審查準則以審查候選人的行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體現了在“一國兩制”下擁護《基本法》就必然要維護《憲法》及其確立的憲制秩序,效忠特區就必然要效忠國家的原則,因此這是理據充分、合理合法的,絕不是像一小撮人所謂的因為害怕被取消候選資格者對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監督。

因此,黃顯輝堅決支持選管會依法取消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不效忠的候選人的參選資格,這堅守了只有“愛國者”才可參選的底線,只有堅持和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才能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才能真正實現澳門特區長治久安。

此外,本次選管會的決定與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及監督權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選管會是針對候選人是否真正擁護《憲法》及《基本法》,是否真正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區,而依法制訂可操作的審查標準,當中並沒有限制任何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及監督權,反而讓澳門居民可以在真正擁護及效忠的候選人中,投票選出代表大家的立法會議員,針對特區政府的施政行使知情權及監督權,而澳門居民依法繼續享有各項基本權利,繼續依法行使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請願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