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討論及簽署《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主席黃顯輝表示,預計下周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有信心於今個會期內完成立法。法案的生效日期為今年9月15日。

三常會今日下午4時召開會議,討論“保安部隊人員通則”法案。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介紹法案的亮點:

一、根據《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本澳的防務,澳門特區負責社會治安,後者只可擁有非軍事化的保安力量,因此法案建議取消“軍事化”概念,改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二、法案修訂後,人員權利方面有增無減。

三、現行保安部隊的高級職程和基礎職程兩類職程並未打通,法案建議打通兩個職程,合二為一,成為一個單一的垂直職程結構,並增加一個職位,包括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高級關務督察。日後基礎人員可透過參加培訓課程及開考晉升至更高職位。

四、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更改法案生效日期為今年9月15日,以便與立法會近期通過修改的《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的生效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