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議員區錦新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在判斷立法會議員參選人資格時,抨擊參加過“六 · 四”集會引伸成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罪證。有關言論被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要求收回。

高開賢表示,前日已通過立法會顧問希望區錦新修改議程前發言內容,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定及國務院相關的報告,已對“六四事件”有明確定性。“一國兩制”下,特區應尊重國家的決定及有關政策,議員亦應尊重。但區的言論明顯嚴重違背國家決定,“選管會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已獲終審法院裁決確認,儘管你(區錦新)可以不認同,但你對終院、選管會提出了指責,希望你收回言論。”

議員崔世平亦對區錦新針對“六四事件”和相關集會的不當言論和見解提出異議。指出區錦新既然已知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國務院的報告已經對“六四事件”明確定性,澳門是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憲政制度框架內,奉行“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是應該尊重和支持國家決定。立法會議員更是責無旁貸,理所當然遵守和尊重國家的決定。針對立法會選管會和終審法院的裁決,區議員用“移花接木”、“羅織罪名”、“誣蔑”和“荒天下之大謬”等言辭實屬於不當指責。

議員黃顯輝認同區錦新發言違反議事規則,認為其發言明顯不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