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為使本澳更符合“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所制定的稅務信息交換的國際標準,政府提出《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修訂案。立法會三常會今日首度細則性審議,關注到當中擴大信息交換的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冀政府提供這些機構的營運狀況資料,以及許可已被廢止或失效的離岸機構如何提供擁有的信息予政府。

法案主要建議對《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中有關“專項信息交換”及“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規定作出修改。將來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也列入法案專項信息交換的範圍。

委員會除了關注法案擴大涵蓋範圍,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時提到,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方面,主要建議修改所有開設新金融帳戶的客戶,不論新客戶抑或是原有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又增設對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

另外,法案建議從事離岸業務許可已失效或被廢止的離岸機構所擁有的信息,適用該法案有關信息交換的規定。黃顯輝指,離岸牌照今年一月已全部被廢止或失效,但公司是否經已解散,抑或以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營運,冀政府提供資料,委員會亦冀了解法案對已解散的公司、負責的清算人有何影響,如何執行法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