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文本建議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金額由六千至六萬元。

黃顯輝表示,該法案旨在透過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使澳門特區能更加符合“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所制定的對於稅務信息交換的國際標準所要求的法律框架。修改部分是因應全球論壇對澳門特區所作出的同行評審所提出的修改建議。

文本建議增設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黃顯輝稱,關於自動信息交換,是次法案建議不論新舊客戶,只要開設新的金融帳戶均要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交資料及證明。

法案建議廢止關於專項信息交換僅限五年的限制,委員會指按照商法典或其他行業專門法規規定,相關企業及機構一般保存五年商業文件資料。他引述政府解釋稱,澳門有關企業依法規定保存五年內文件,有義務提交給執法當局或相關主管部門。

法案亦建議信息交換所涉的法律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黃顯輝引述財政局資料,截至九月三十日,共十三萬七千多人參與退休金計劃,由九間私退金業界經營,當中七間為人壽保險公司,兩間為私退金管理公司。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方面,由七間相關經營實體,當中五間人壽保險公司,兩間私退金管理公司,涉及參與非強制央積金人數達十萬○五十四人。相關基金管理實體在該法生效後,將受到規範。

最後,政府聽取委會員建議,將進一步明確具體的生效日期,以讓外地的監管機構或執法實體知悉,亦方便業界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