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由澳門青年傳媒協會主辦的“澳門傳媒年會二○二一”昨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半假永利澳門宴會廳舉行,活動主題為“披露與保護——訊息傳播表達的精準與量度”,邀請八位傳媒工作者、學者、社工及法律工作者就思考取材和報道的着力點以及確保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的權衡等方面作出探討。

澳門青年傳媒協會會長張燕青致詞表示,該會已連續第四年舉辦澳門傳媒年會,今年年會主題為“披露與保護——訊息傳播表達的精準與量度”。活動以研討會形式進行,由澳門日報助理總編輯陳文戈、澳廣視中文電視新聞科經理劉婧、香港無線電視記者黃慧芝、力報記者劉凱輝、澳傳媒活動及項目總監萬淑華、澳門理工學院前副教授蘇文欣、澳門婦聯心理治療中心主任劉振峰以及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擔任分享嘉賓。

有責任保護受害者

會上,陳文戈表示,負面新聞較易吸引眼球,媒體有責任保護受害者,但是否不報道就是最好,他不認同,通過報道可讓公眾知道社會的情況。澳門日報近年已把自殺新聞從頭版轉到內頁報道,盡量把詳細資料模糊化,保護死者及家人。

劉婧引述有教育界曾指出,自殺新聞報道除了會對被害人及家人造成二次傷害,亦會對加害者及家人造成傷害及壓力。該公司的新聞編輯手冊有明確指出“公眾利益凌駕於公眾興趣”,同時“要身同感受”等。

黃慧芝指以往香港媒體由於競爭激烈,偏好報道自殺案件細節以吸引讀者,以致自殺率不斷上升,後來政府會見傳媒要求減少同類型事件重點報道,自殺率始下降。該公司亦有守則指不能因滿足公眾而作誇張的報道。

劉凱輝則以近年網騙增加為例,市民對新聞內容可能盲目,傳媒或會思考吸睛的標題,他認為值得反思,但他提到,若新聞消息找不到報道的“痛點”,未必能提醒到他人。

萬淑華認為新聞報道一定要準確,她以近日“周案”為例,雖然內地批捕案已公開當事人全名,但本澳警方只報道“周姓商人”,故基於報道事實的原則,該公司只整理事件前因後果,交由讀者分析。

將心比己顧人感受

蘇文欣認為,傳媒報道可考慮從義務論作思考,在採訪時考慮被報道人、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自由、自主,在報道時能更將心比己。

黃景禧稱,警方最初公佈犯罪案情時當事人只是嫌疑人,但媒體的公開報道容易對當事人造成影響,他建議媒體應作跟蹤報道,如之後法院判決是否已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劉振峰以多個負面新聞報道為例,認為詳盡的內容及圖片容易引起公眾不安,建議報道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並建議在報道時應提供相關的求助資訊、報道自殺可能的前兆及提供解決問題的其他途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