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首次討論《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修改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公立高等院校科研開支改為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使高校能豁免遵守特定的財務限制,如開支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等。委員會不反對科研開支改變會計制度,但關注政府未來如何監督。

科研項目多跨年

三常會會議昨早十一時舉行,歷時約一個多小時。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政府在法案的理由陳述中表示,由於大部分科研項目屬跨年度項目,以現行現金收付制處理科研項目的收入與開支,使院校財務狀況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同時,大部分科研項目具有競爭性,院校在編製預算時未能作出準確估算,導致院校在科研項目的預算執行方面存在困難。

黃顯輝表示,政府擬把公立高校科研開支的會計制度,由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屬特別制度,公立高校日後將加入特定機構,豁免遵守《預算綱要法》內,關於開支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等。委員會關注政府日後如何監督相關的科研開支。

教育基金擬整合

法案並建議將教育範疇內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黃顯輝指出,高教基金及教育基金法律均列明基金的設立、性質、資金來源和用途等,但現時法案僅建議新基金的組織、管理及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似乎未提及基金的設立、性質、資金來源等,希望聽取政府介紹。另外,保安高校因其特殊性,可不具有一般公立高等院校具有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委員會關注保安高校是否仍屬於公法人?未來保安高校會如何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