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會後,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時表示,是次為第六次審議有關法案,由於法案條文較多、技術性強,預計審議需時,爭取於本月內完成首輪的審議工作。

釐清轉讓定價規範

制訂《稅務法典》是為建立與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及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的現代化稅務制度。黃顯輝表示,稅制現代化固然重要,但法典行文清晰、簡潔更重要,這樣才能讓納稅人包括普通居民或在澳投資企業、跨境企業等,藉《稅務法典》了解到自身應有稅務責任。在過往會議中,亦有委員關注《稅務法典》內容要進一步做好,條文應更直接、清晰簡潔。

黃顯輝稱,會上完成了九十九至一百二十六條條文的初步審議,主要圍繞稅務程序內結算、依職權複核評定計稅依據的行為及結算行為、徵收共三個章節。法案建議轉讓定價的執行規定及轉讓定價事先協議的條件及要件以公佈於《澳門特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關注現行有否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未來如何訂定轉讓定價的相關規範。顧問團回應指由於是新制度,目前未有相關長官批示。顧問團稱,就國際跨境企業在澳門設立分公司,其關聯實體在澳門以外的地方,但他們之間或出現轉讓定價的交易,委員會希望聽取提案人作相關介紹。

爭取月內完成初審

法案建議如稅務法律未訂定繳納期間,該期間自作出結算通知起計為三十日。如未在所指期間繳納稅收,則須徵收遲延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委員會認為,在便民利民角度看來,稅務行政當局或相關部門就徵稅作出結算通知,建議稅務法律須要寫明繳稅期限,如房屋稅、職業稅等定期稅項,避免納稅人因對繳費日不清晰而遲交稅款。

黃顯輝指,爭取本月內完成首輪審議工作後,委員會將列出問題清單交予政府,為提案人與委員會下輪會議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