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完成《核准〈稅務法典〉》法案首輪審議工作。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在稅務執行程序中,若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有關債權的債務人不知所蹤,當局可宣告相關程序的徵收未有結果。若相關人士為澳門居民,政府會依法查封其現金分享清還特區庫房。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閉門會議約兩小時,財政局長容光亮等列席。

查封居民現金分享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法案提出若被執行人無可查封的財產,當局會宣告徵收未果。但委員會提醒,由於過去十多年有現金分享,若有關被執行人是澳門居民,不應存在徵收未果。據了解,在法院民事上的執行程序,原告、請求人針對被執行人為澳門居民,向財政局請求查封相關人士的現金分享每年約二至三千宗個案。

委員會又關注到稅務執行程序的終止、記錄及存檔的條文,希望政府從居民角度考慮草擬條文內容,指當時人未必知道有關稅務執行程序已終止,故建議及提醒政府有關程序終止應適當通知利害關係人、被執行人、相關補充責任人、連帶責任人等。

職權解除執行終止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時強調,稅務執行程序終止,當局會依職權主動做好相關解除工作,且由於申請人為稅務執行廳,有關登記費依法豁免,不會轉嫁到被執行人身上。

法案又建議,利害關係人特別是被執行人不服稅務執行廳長在稅務執行程序所作出的決定,可向行政法院上訴。有委員關注當中有否緩衝機制,類似行政程序中的聲明異議、訴願等申訴機制。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稅務程序是有聲明異議及訴願機制,但稅務執行程序由於稅務上的責任及債務已確定,根據當局過去做法,若當時人不服,可即時寫信向當局解釋,當局會作審視,但沒有如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聲明異議、訴願的效力,即向行政法院上訴期間不會因有關說明而暫停。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提到依職權複核的新制度屬亮點,不論任何程序,只要當時人提出或當局發現有錯誤、不規則,當局會依職權馬上糾正,甚至會撤銷有關稅務程序或稅務執行程序。

序言法具銜接作用

至於《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序言法,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法典在操作上與現有十七部單行稅法銜接,當中涉及十一個稅種,故序言法是有協調銜接作用。有委員認為序言法應強調稅務程序、稅務執行程序的電子化相關規定,亦有關注日後會否重新公佈十七部單行稅法。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重視委員會關於電子化的意見,會配合《電子政務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對法案引入相關條文持開放態度。至於十七部單行稅法經修改後重新公佈不設期限,政府指按目前的人力資源,無條件訂定重新公佈的期限,但承諾會循序漸進,藉是次法典制訂把較重要的單行稅法相關銜接修改,並盡快重新公佈。

是次會議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完成首輪審議工作,接下來立法會與政府的顧問團將召開技術會議,優化條文內容,預料需要一段時間,待有新的工作文本時委員會與政府再召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