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具價值私人檔案擬協議政府收藏

《檔案法》法案提出保護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可透過與文化局訂立協議,將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移送澳門檔案館收藏。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會尊重私人財產權,且是在極例外情況下,如捐贈途徑都無法取得,對非常重要的私人檔案才會透過協商購買。

三常會昨上午與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文化局長梁惠敏等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檔案法》法案。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雙方主要分析討論委員會“六 · 一八”疫前提出的問題,已完成全部卅八條條文的初審。

就法案第一條標的,黃顯輝稱,委員會認為可參照國家和其他地方的檔案法,涵蓋推動澳門總體發展,不只歷史、文化、學術方面。政府回應會考慮調整標的內容,因檔案制度最終是希望促進檔案開放和利用,從而發揮檔案價值,助力澳門發展。

專門小組管理工作

法案賦予文化局在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澳門檔案館負責推行管理工作,設立專門小組替代總檔案委員會。委員會關注專門小組的組成及運作,政府解釋該小組不是諮詢機構,而是針對檔案管理的操作、培訓,將來會發表有關意見,成員保留現有法令提及的部門代表,即文化局主持,有立法會、行政公職局、法務局、財政局代表,以及澳門檔案館館長,亦會考慮加入其他範疇的政府部門代表,令小組更具廣泛性。法案第六條第四款建議,將來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專門小組的組成及運作。

部門訂保存期限表

未來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都要訂定檔案保存期限表(第十一條),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現行第七十三/八十九/M號法令沒有期限要求,目前澳門六十多個政府部門中只有十多個部門或機關制訂了有關期限表,約二十個部門快將完成,法案第三十四條建議法律生效後有三年過渡期,讓各部門和實體制訂保存期限表,有議員則認為時間太長。政府代表回應時以身份證明局經驗為例,有關工作艱巨,確有需要三年的時間,特別是對於存了大量檔案的政府部門。

法案其中一個重點是保護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委員會關注如何在尊重私人財產下推動私人檔案讓公眾依法查閱利用,法案第十九條建議透過與文化局訂立協議。政府強調在極例外情況下,如捐贈途徑都無法取得,對非常重要的私人檔案才會透過協商購買,且必定要遵守採購法,聽取專家的估價意見。

增誘因推私人捐贈

黃顯輝指出,委員會一再追問除了捐贈、購買,有否轉讓方式?政府書面回覆中指,不排除透過遺產繼承令政府取相關私人檔案,又強調首要尊重私人財產權,亦要推動檔案公共利益的利用,作出平衡下建議透過協議推動捐贈給政府。委員會亦建議可透過增加誘因,如給予公開表揚推動私人捐贈。

黃顯輝稱,公共部門違反檔案管理會受到制裁,政府指相關工作人員或領導不排除會受到紀律程序處理,如涉民事、刑事當局亦會依法追究責任。

委員會顧問接着仍會與政府展開技術問題的探討,政府爭取在新一個會期初提交新工作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