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公務員通則修訂案徵民意

為期一個月    三常會分析交政府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下午三時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時稱,雖然法案條文內容不多,但涉不同人員將來調動、調職制度的修改建議,故委員會由昨日開始為期一個月收集居民對法案的意見,委員會收到後會分析及轉交政府。

黃顯輝表示,政府於修法的理由陳述中指出,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優化人員調動制度,把現行調任、調職、徵用、派駐四種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委員會認同立法取向,但個別議員希望政府解釋把四種制度整合為兩種的原因。

調任方面,法案建議調任除了利害關係人申請,由行政當局主動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調任,而派駐做法亦相同。

調任轉職要求有別

黃顯輝表示,政府曾於法案一般性審議時解釋適當說明理由如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但不少議員仍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尤其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並不是約束性,即使利害關係人不同意,政府仍可基於公共利益要求調任或派駐,故多位議員關注如何平衡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及公共利益。且法案指出轉職須取得人員的同意,故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為何在調任、派駐與轉職之間有兩種不同要求。

此外,委員會留意法案建議派駐期不得超一年且不得延長,黃顯輝指,有議員關注到公職扣除假期等實際工作時間約八、九個月,不排除人員剛適應有關派駐便要終止,故希望政府解釋為何不得延長的做法,公共職務行使如何達至最符合社會要求的公共利益。

黃顯輝稱,政府曾提及於法案起草期間向二十個公務員相關團體線上諮詢,有議員關注政府有否相關總結報告或材料向委員會提供,以便委員會了解相關意見並結合審議法案。

是次會議完成法案第一輪初步審議工作,立法會顧問團將盡快製作問題表提交提案人分析,之後再約見提案人進行第二輪的審議工作。

 

 

 

 

 

資料來源: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10/26/content_16304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