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續議《稅務法典》

三常會倡政府享優先索償權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審議《稅務法典》,財政局長容光亮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已與政府代表完成問題集的討論,稍後政府及立法會的顧問團會繼續召開技術會議,分析多次會議的意見,期望政府盡快向委員會提交第一份工作文本。

反對執行法院提訟

三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提到反對執行條文,指居民若拖欠政府稅務,或拖欠公共機關的罰款,逾期未還,稅務執行廳可以開展稅務執行程序。但若居民認為相關的稅務執行程序違法,如稅務結算出現違法或追究時效已過等,則可向行政法院申請“反對執行”。

按照法案建議,反對執行請求書應先交予稅務執行廳,再由執行廳移送行政法院處理。有委員提醒,按今年九月起生效的《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理應可以用電子方式向行政法院提交訴訟文書。

但實務操作上,提交訴訟文書的平台為法院專屬電子平台,稅務執行廳未必能提交,當事人或其律師可提交。黃顯輝指,委員有個不成熟建議,如能否調整法案條文,由提出反對執行程序的當事人或其律師,直接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當法院收到文件後,再通知執行廳跟進餘下程序。並稱,政府已了解問題,但沒有立即回應可行與否。

另外,澳門已實施現金分享政策十多年,每逢年尾尤其施政辯論期間,財政局稅務執行廳就會收到許多法院通知,關於申請查封債務人的現金分享。建議政府研究藉是次立法之機,讓公共部門依法享有優先索償權。

舉例,如債務人物業曾作按揭,抵押予銀行,則銀行就享有優先債權人的地位,即使債務人亦拖欠政府稅務,但政府與一般債權人屬同等地位,誰最快通知財政局,就能優先查封債務人的現金分享。基於政府公帑的考慮,建議財政局研究,讓政府部門依法享有優先索償的制度,坦言這涉及制度改變,頗複雜,但政府回應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