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四被動收益允抵免在澳繳納

所得補充稅擬免雙重徵收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繼續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核准法(即序言法)條文,主要關於現行各項單行稅務法律與《稅務法典》相關規定的銜接安排。委員會已與政府代表完成本輪審議,雙方顧問將繼續協調技術細節。委員會目標於十一月前完成審議,並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及表決。

財政局長容光亮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新文本將消除雙重徵稅的規定加入《所得補充稅規章》中。針對在其他稅務管轄區所獲取的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及財產處置的四種被動收益,已繳納類似澳門所得補充稅的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的本澳稅務居民,法案允許其抵免在澳門應繳的相應年度所得補充稅。政府代表指出,這是基於業界意見、鄰近國家和地區相關制度的修改建議。

此外,隨着印花稅可透過電子方式繳納,以及政府決定免除律師見證的有關文書(如授權書)的印花稅,《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也會調整。

部分議員關注現行機動車輛稅制未能配合環保政策,建議藉此次立法契機,完善《機動車輛稅規章》的有關制度。政府回應稱,本次法案修改的單行稅務法,主要是為與《稅務法典》的相關規定銜接。暫時未有充裕時間修改單行稅務法的其他內容,但已聽取議員訴求,未來不排除透過修改有關單行稅法,以完善相關環保政策。

“稅務居民”明年生效

《核准〈稅務法典〉》預計於二○二六年一月一日全面生效,但部分條文將提前生效,包括有關“稅務居民”的規定將在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屆時,在課稅年度內於澳門住滿一百八十日,或未滿一百八十日但有意在澳門定居並已擁有居所的個人,以及在澳門擁有住所或實際管理機關的法人或法律上的等同實體,將被視為稅務居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財政局申請澳門特區稅務居民聲明書。此外,關於免除律師依法見證有關文件印花稅的規定,政府正在研究具體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