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今日續審議《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介紹,基於便民措施,該法案新文本建議,將來財政局人員透過接受專業培訓,按公證法規定,能夠處理有關租賃合同的認定簽名(俗稱認筆跡),及繳納印花稅的工作,省卻居民現時需要到公證署辦理驗筆跡,以及到財政局交印花稅兩邊走的情況。委員會認同有關便民措施。

此外,新文本還有數點修改,黃顯輝指出,新文本亦優化了競賣方面的條文,委員會都非常關注拍賣活動的拍賣行為,拍賣物件的取得人依法要繳交相關印花稅,法案訂立了數條條文規範,避免政府無法收取應得的印花稅。委員會關注在疫情期間,不少拍賣活動是網上進行,政府如何按法律文本依法收取印花稅?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網上舉辦的拍賣活動,若網站伺服器不在澳門登記,政府不易進行稽查工作,但拍賣物品是在澳門,政府則會關注。黃顯輝又引述政府指,政府有意優化拍賣制度法案,但不在是次修改印花稅法案內。

距離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還有數天,黃顯輝表示,該法案待政府交來最終文本,委員會將編制意見書,將於下個會期復會後,繼續與政府就文本最終定稿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