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續審《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稱,對於稅款過期未繳,現時需到現場繳交。委員認為未夠便民,他們引述政府回應暫時仍無法以電子方式繳交過期稅款。委員會建議政府克服有關技術上問題,更加便民。

需要統一計算程式

財政局長容光亮列席會議。法案建議逾期納稅,須交延遲利息以及欠繳稅款的百分之三。黃顯輝指出,現時在合法期間,普遍以電子方式繳稅。但對於過期未繳交的稅款,則需親身到當局排隊繳付欠款及相關罰款和延遲利息。委員會關注到現場繳稅輪候時間長,未夠便民。建議逾期稅款亦可以電子方式繳交。他引述政府指出,由於具徵收稅收的合作機構在計算欠繳金額的電腦程式未統一,故暫時仍無法以電子方式繳交過期稅款。

當局有權主動複核

法案建議,當局可以依職權,毋須應當事人申請,主動複核計稅依據及相關稅額。黃顯輝解釋,若當局出錯,多收了稅款,毋須納稅主體向當局作申請或請求,行政當局會主動將不應或多收稅款退予納稅主體。相反,少收則在結算權除斥期內徵收,納稅人亦可在法定期限內申駁。政府強調這是一個新規定,具有反官僚化的亮點。委員會認同。

此外,法案建議如無法直接評估計稅依據,則稅務行政當局經考慮有關要素後可確定計稅依據,有委員關注如何評定“納稅主體的生活水平與所申報的計稅依據之間明顯不合比例”。他引述政府解釋,如納稅主體為有限公司,可由相關公司的業務規模及市場佔有率作為依據,並非針對其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