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昨續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法案尚餘八十條條文待審,估計仍需要三至四次會議才完成與政府的首輪審議工作,後續雙方顧問團將進行技術會議。他又估計今個立法會期或未能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但會盡快推動。

財政局長容光亮昨日列席會議。會後,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作總結。黃顯輝稱,政府於上次會議已明晰,稅務執行程序若被執行人死亡,其繼承人承受相關遺產後,要按比例承擔稅務上的債務。但稅務執行程序廣義中亦包括罰款,法案建議就罰款提起的稅務執行程序,會因違法者死亡而消滅。亦即是被繼承人無需承擔欠稅人所拖欠的政府債務。他引述政府強調,做法是為了配合“刑法典”,“刑法典”針對刑事上的處罰及責任,都會隨着刑事上責任人死亡全部消滅。

會上,有委員關注到公共部門、公共和私人實體均有義務配合稅務執行程序。有委員認為,合作義務中的主體範圍太廣、太大,委員建議改為針對被執行人財產、可查封財產的資訊較為實在。政府回覆會考慮優化條文。

優先處理較高欠款

黃顯輝稱,針對同一個執行人有多於一個稅務執行程序,在傳喚時,稅務執行廳長應優先處理欠款較高的卷宗,即使屬合併卷宗亦然。他引述政府解釋做法更能保障特區在稅務執行程序中的公共利益,委員會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