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分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

三常會認同民事登記電子化

立法會三常會首次開會分析及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希望下次會議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工作。委員會一致認同法案實現登記電子化,有助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發展。

冀釋登記聯繫渠道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以閉門形式進行,歷時約兩小時。黃顯輝、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法案具有一定複雜及技術性,涉及如修改兩願離婚等訴訟程序 。委員會希望向政府了解在法案草擬期間,曾諮詢甚麼機構,下次會議再決定需否收集更多不同界別意見,當中,有個別委員問及有否對教育、婦女界團體作諮詢。法案建議該法典規定的通知、聲明,以及提出申請、請求和發送文件,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黃顯輝指出,委員會關注未來居民可透過甚麼渠道與登記局聯繫?是透過“一戶通”或是專屬平台?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至於文件數碼化及銷毀文件的條文上,委員會認同數碼化便民,也是電子政務的重要體現,但關注如何與《檔案法》涉及公共部門存檔文件保存的銜接。

關注公證締結婚姻

法案建議婚姻可在登記官或公證員面前締結,又或在按特別法例規定具職權主持結婚行為的司祭面前締結。

對於建議日後可在公證員面前締結婚姻,目前本澳有兩類公證員,分別是公共公證員及私人公證員,委員會關注兩類公證員是否均具有此權限作見證?見證結婚會否產生政府費用?以及結婚登記的前期資料如何交予公證員?希望聽取政府介紹。

黃顯輝指出,較多委員關注第九十六條關於指出丈夫不具有父親身份的聲明,現行有“父親身份推定的制度”,是指母親的丈夫推定為子女的父親,而母親亦可作聲明,指出所生子女的父親非母親的丈夫。是次修改則簡化了程序,但對於條文提及“隨即可接受父親身份的自願承認”,委員會希望政府能說明自願承認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