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昨細審民航活動法

三常會關注澳航續約期限

立法會三常會昨完成《民航活動法》法案的首次細則性討論,對法案具監察職務的民航局人員的定義、受航空役權管制最新區域、現時澳航專營合約期限等內容有疑問。

亂放無人機要罰款

接續上次會議,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討論法案餘下的五至七章,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總結會議內容指出,具監察職務的民航局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包括可對民航安全構成危急風險時,採取一些“防範措施”。不過法案未有對有關人員作出定義,以及“防範措施”的執行期限。

法案建議未獲許可進行的無人機活動,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自然人罰款一千至二十萬元,法人罰款一萬至五十萬元。黃顯輝指出,由於關係到受航空役權管制的區域,而現法已十三年未更新,需要向政府了解受管制區域會否有變化。

黃顯輝表示,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已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起獲延長三年,當中有澳門航空運輸業務的新競爭性經營制度,澳航的續約期只會延長至新制度生效日的內容,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續約期限問題,以便安排審議進度。

法案建議民航局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民航局的組織及運作將由專有法規規範,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現職人員如何過渡至新法,以及由誰制訂專有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