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降門檻延期限利青年律師融灣區法治建設

律師界支持灣區執業試點修訂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印發經修訂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試點辦法主要的修訂內容為延長試點期限為今年十月五日至二六年十月四日,並將報名條件中要求具有累積五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歷修改為具有累積三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歷。

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黃顯輝表示,《試點辦法》的修訂不僅充分體現國家對港澳律師發展的支持和關懷,而且確保允許符合資格的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政策延續性,因此十分認同和支持。

壯大愛國愛澳團隊

黃顯輝認為,修訂後的《試點辦法》,將拓寬港澳律師的發展空間和前景,團結港澳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不但助力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為在大灣區提供高質量和高效的法律服務、在法治保障方面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更大貢獻。

澳門大多數律師同時使用中文、葡文和英文,比較熟悉葡語系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既可以在涉外跨境法律服務助力內地企業開拓葡語國家市場,亦可以協助來自葡語國家的投資者進入內地市場。相信未來澳門律師將在質和量方面壯大愛國愛澳的大灣區律師隊伍。

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理事長邱庭彪十分支持《試點辦法》的修訂。特別是對修改具有累計五年以上,減少為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的要求,認為有利於負擔較少的年輕港澳律師,以主體身份參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並為年輕港澳律師自身在執業脈絡及技巧創設拓展平台。

雙向跨境法律服務

澳門律師有中文、葡文和英文,三文四語的優勢,因此,可以為“一帶一路”的投資者在內地市場,以及葡語系國家和地區,提供雙向的跨境法律服務。為高質量發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為澳門早日融入大灣區、國家發展大局,為偉大的民族復興事業貢獻力量。

律師公會理事會秘書長潘愛儀十分感謝國家惠港惠澳律師政策,歡迎延長及修訂試點辦法。對港澳青年律師來說,有能力有意願進軍內地法律服務市場,可發揮長期參與葡語系國家法律服務優勢,更早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推動澳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融合及發展,加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鞏固愛國愛澳力量。

拓闊市場融入國家

身兼澳門律師和大灣區律師的李煥江表示,現時越來越多港澳律師回內地交流合作,尤其是青年律師,他們需要發展空間去拓闊市場和融入國家的發展,成為大灣區律師是他們職業生涯的一個重要部分,甚至成為更大職業舞台和貢獻國家的舞台。

未來在跨境法律業務上,不局限於資深港澳律師,愛國愛澳優秀的青年大灣區律師也起重要作用,尤其在涉港澳工作和跨法域一站式多元法律服務上,可與內地律師形成互利合作。內地律師近年較注重專業化的發展,事務所也分成不同專業的團隊,本澳律師行業至今專業化分工相對薄弱,為此,大灣區律師成為港澳律師開拓市場和融入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此外,部分澳門事務所涉葡語法律服務領域相對較強,甚至在葡語國家設有分所,可透過大灣區律師作為橋樑與內地律所形成跨國跨地區合作和為客戶提供更大的業務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