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關注物商業電子登記次序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未來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指定平台呈交。

三常會會議昨早十時舉行,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共十五條,昨日主要討論前四條條文。委員會認同立法取向,未來不限於辦公時間亦能作出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電子申請,是一個好大的創新制度、便利居民。但委員會關注作出電子申請後的通知回覆,是維持現有方式抑或採用電子通知?

私人公證員怎操作

黃顯輝表示,三間政府公證署的公共公證員、政府部分部門的專責公證員及約八十五名私人公證員,均可提供公證服務。委員會關注公證服務的電子申請,是否包括上述這三類公證員,抑或只限於政府公共公證員?若允許私人公證服務亦能電子申請,未來私人公證員如何在電子平台操作?

擬跨部門資料互聯

法案亦建議倘以電子方式呈交申請,將自動預留呈交編號及作出呈交註錄,及發出呈交收條。黃顯輝解釋,呈交註錄就是提交申請次序,這關係着登記的優先順序。假設有一名業主一屋多賣,在周一賣給甲,翌日賣給乙,但因為乙較甲先呈交物業登記申請,即擁有登記的優先權。委員會關注未來登記局櫃台亦有提供商業登記及物業登記申請,櫃台申請與電子申請兩者將如何配合,如何決定呈交註錄次序?現場提交申請時,登記局工作人員有權因未符合法律規定而拒絕收取申請表,未來電子平台有無具初步審理申請的能力?另外,法案建議跨部門透過資料互聯方式,互相取得為實現各自目的、履行職務及彌補程序的缺陷所需要的資料及文件。委員會冀當局明確是否限於物業及商業登記、公證服務才能資料互聯及具體操作,亦有議員提出應獲得居民同意授權後才能資料互聯,以及未來如何避免資料互聯而出現的濫用情況。

 

 

資料來源:http://macaodaily.com/html/2024-01/13/content_17285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