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不影響既有合法權益及法律狀況

三常會首議法律適應化整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首次討論《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原有法規適應化及整合後,部分法律條文或有修改,但法案明確規定,法案生效前已取得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不會受法案的生效影響。法案並建議自公佈後翌日起生效。

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討論,閉門會議約句半鐘。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有二十條條文及六份附件,合共七百五十三頁,是一部立法技術較複雜的法案。

他介紹,政府已透過第一一/二○一七號法律及第二○/ 二○一九年號法律,確定一九七六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合共七百四十六項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及廢止十七項已不合時宜、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已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及法令。

研分兩階段處理

其後,再有若干項於上述兩項法律或法規清單公佈時,仍屬生效的法規變成不生效,而且有若干仍生效的法規需適應化及整合工作等。政府提出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為一九七六至一九九三年期間公佈的法規(即今次法案),下一個階段處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公佈的法規。

法案第三條至第十三條提出了實質修法建議,政府在理由陳述解釋,是因為若干原有法規的規定,因新舊法規之間明顯不協調或事實變遷以致無法執行,因此提出實質修法建議,使相關規定可操作。黃顯輝指出,小組會希望政府再介紹多一些為何作出相關的實質修改。

黃顯輝說,委員會支持政府的立法方向,將整理一個扼要的問題集提交政府,待政府回覆後,再約見官員討論。政府及委員會顧問團亦會舉行技術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