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會選舉修法獲細則通過

議員:為“愛國者治澳”奠定更加堅實基礎

旨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選舉程序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昨在立法會大會獲參與表決議員全票細則性通過。新法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審資格增煽動罪

新《立法會選舉法》的核心內容之一,與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新《行政長官選舉法》一致,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要求立法會選管會成員、候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當中引入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審查機制,把七項標準法定化,並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對於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作出的取消資格決定,不得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被判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人士在五年內“禁選”。

重複簽提名無效

其他主要修改還有,增加公然煽動罪,凡公然煽動選民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者,處最高三年徒刑;違規公佈民調結果罰則擴展至任何個人及實體;重複簽名提名則全部提名均屬無效;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等。

法案共八條條文,包括修訂增補原法律卅多條內容,均獲出席的廿九名議員贊成通過(議員林宇滔、鄭安庭、宋碧琪請假),過後有廿七名議員發表合共十份表決聲明。

議員馬志成與胡祖杰、陳浩星、高錦輝表示,法案將居民的合法權利與國家利益、澳門社會整體利益有機結合,為“愛國者治澳”原則奠定更加堅實的社會基礎。林倫偉等四位工聯議員指是次修法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提升選舉安全性,增強社會認受性。

育愛國者接班人

梁安琪與陳澤武表示,加強“愛國者治澳”不單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亦是對特區政治倫理的要求。二人又說,未來本澳需要加強培養有能力的愛國者,形成“一國兩制”事業建設接班人的梯隊,確保特區的管治權掌握在忠於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手中。

崔世平與葉兆佳、王世民認為,新法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邱庭彪與龐川、張健中稱,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面臨挑戰,有必要對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加以完善。

何潤生、梁鴻細、顏奕恆指出,新選舉法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提供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並希望政府及早宣傳推廣新法的重點內容。馬耀鋒與黃潔貞認為,修法有助確保立法會議員全屬愛國者擔任,對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對本澳選舉工作的開展,以及社會繁榮穩定起積極正面作用。

護航澳繁榮穩定

羅彩燕稱,議員肩負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政府的雙重責任,完善選舉法是在維護國家和地區安全的前提下,體現民主制度應有之義。

黃顯輝與崔世昌、陳亦立表示,新法為明年立法會選舉更好地築牢法律基礎,並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夠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李良汪與施家倫說,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還需持續推動加強愛國愛澳力量建設工作,使“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在澳門貫徹落實。

高天賜關注禁止宣傳期間,居民在社交媒體轉發候選人訪問的處理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設禁止宣傳期是為免居民受到太大滋擾,選團在特定時間內充分宣傳。立法會選管會對何謂競選宣傳有經驗、有清晰標準,現行法律已有規範,屆時選管會也會制訂指引,令大家有法可依。

林倫偉、梁鴻細則分別關注重複簽名提名、禁止宣傳期與諮詢的內容不同。張永春解釋,若重複簽名提名有後果或影響居民參與選舉,故現只視作無效,不作處罰;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是汲取過去經驗以更清晰有關期間,政府將來也會配合選管會做好相關宣傳。

 

 

資料來源:http://macaodaily.com/html/2024-04/12/content_17477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