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中午簽署《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從政府提交的最後文本反映,委員會的意見及立法會顧問團的技術意見大部分獲接納。

黃顯輝表示,法案篇幅較大,有61條條文,法案建議明年3月15日生效。委員會較關注法案兩方面內容,一是職介所收費的問題,法案建議職介所可向僱主及僱員收取服務費,對於收取僱主的服務費,職介所需預先訂定收費表;向僱員收取服務費則設有上限,規定不能超過僱員勞動合同首月基本報酬的50%,且有關費用僅可於勞動關係建立60日後方可向僱員一次性收取。二是法案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的業務。

此外,有外僱及其關注團體去年向立法會提交請願書,提出關注外僱在澳工作條件、對職介所工作的看法及憂慮、職介所可向僱員收取費用等七個訴求,有關請願人士認為法案內容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條文有所抵觸,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請願人士提出的有關公約在澳門特區不適用,且職介所向僱員收服務費亦非獨有,鄰近地區亦有類似制度。委員會把政府立場陳述於意見書內,並把分析後的請願報告書作為法案意見書的附件,一併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