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三常會續細審民航活動法

商業航空發牌數量受關注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續細則性審議“民航活動法”。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指出,未來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將由以往的專營批給改為牌照制度,委員會關注未來航空公司的發牌數量,牌照續期的年期及相關專有競投規章內容及競投程序等,將邀請政府列席解釋。

牌照有效期廿五年

法案建議業務牌照的發出,將根據專有競投規章規定公開競投。獲批的航空客運業務牌照的有效期為廿五年,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政府根據甚麼標準訂定相關期限,同時希望政府清晰牌照續期的具體期限。並關注專有競投規章的主要內容,如未來公開競投將由民航局抑或成立競投委員會跟進,競投期間發生的爭議、聲明異議、訴願或司法上訴等,將根據一般公開競投法律抑或專有競投規定?

設申請者資格審查

法案建議對牌照申請者適當資格審查,並列舉若干負面清單,倘被視為符合有關清單者則失去申請資格。其中一項建議,實體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擁有百分之五或以上資本的股東等,若曾獨犯偽造罪、妨害通訊安全罪、涉及恐怖組織、恐怖主義及犯罪集團等犯罪,均視為負面清單,不具有適當資格。

黃顯輝引述的士規章規定,指的士司機若曾觸犯殺人、傷害他人身體罪等,亦不具擔任司機資格,但民航法沒有上述的規定,冀政府介紹釐清負責清單的標準。並關注倘若競投公司的股東或行政人員倘若曾經違反國家安全罪被判罪,將如何處理?相關審查費用將由政府抑或牌照競投者負責?

另外,法案建議以直升機營運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及商務航空豁免業務牌照,毋須遵照牌照制度。委員會關注直升機需遵守哪些規則,希望政府列席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