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經夾屋單位移轉制度擇日再議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政府代表與部分議員經過一個多小時討論後,對法案內容仍各有見解,爭持不下。最終在立法會第一秘書何潤生動議下,議會以廿九票通過擇日再議。

只爲優化內部程序

列席立法會大會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時表示,立法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加快、簡化把經屋及夾屋業權轉移小業主的程序。強調立法只是優化內部程序,對小業主業權沒有影響。

羅立文表示,按照基本法規定,土地是國有的,澳門特區只是行使使用權,負責管理土地。過去政府把地批給房屋局發展經屋,再由政府向房屋局購買單位給小業主。但政府決定自二〇一四年(《土地法》生效)後,不再批地給任何部門及自治機構。實際上,房屋局即使獲批土地亦一直沒有利用(是其他部門使用及建設),房屋局主要負責分配單位、開隊、制訂買賣預約合同等,認為今次立法是“執番正”問題。

稱無損小業主權利

羅立文稱,法律生效後,特區政府決定將土地發展經屋,公建局可立即利用,不用再等批給階段。未來特首決定哪些土地可建學校、經屋、夾屋和其他用途即可起動。希望透過立法處理現時新城A區興建中的經屋如何轉移單位業權給小業主。

房屋局長任利凌補充,房屋局申請批地程序繁複,包括申請、等批地合同及物業登記。若沒有房屋局申請批地這一環,可便利及加快程序。工務局長黎永亮稱,法案旨在簡化政府內部批地程序、將土地衍生權利轉給小業主,對小業主權利完全無影響。

經屋有問題難追責

多位議員擔憂房屋局不再擔任經屋及夾屋土地的承批人,將衍生實務操作及與其他法律銜接問題。林宇滔質疑當局為何改變現行制度,可能“繞過”《土地法》的土地批給制度。若未來沒有房屋局這承批人,經屋質量出現問題時,小業主向誰追究?遇到大廈業主大會表決事項,未出售經屋業權的投票權由誰代表?議員黃顯輝亦質疑,《土地法》立法後再修訂的經屋法已有考慮銜接問題,既然現有法律行之有效,為何要另設新法?質疑法案有否牴觸《土地法》以及公共房屋的法律,有否與土地批給及程序銜接?

討論句餘鐘無結果

羅立文回應表示,立法時已諮詢不少部門的法律專家意見,但沒有聽到存在問題,料不到在立法會有如此大的反對意見,相信政府的法律專家水平不會低。

經過一個多小時討論,雙方仍各執一詞。何潤生動議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會議得議決將法案的內容分開討論”,建議下次會議再討論法案。最終獲廿九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動議。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宣佈押後討論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