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

立法會三常會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當中明確人員休班後作出有損部隊及部門尊嚴與公眾聲譽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紀。

保安司長黃少澤列席了會議。主席黃顯輝會後指,現行制度即便無寫明休班,但作出相關行為都有可能涉嫌違紀。法案新增“即使在非實際執行職務時作出”的內容,委員會關注會否影響人員的私人生活,如何定義行為屬違紀。政府代表引述學說和司法見解,這些行為包括是否損害職務上的尊嚴、間接地影響有關部隊,或令公眾對人員職務上的公正、道德產生強烈懷疑,縱使不在執行職務時作出,亦可能構成違紀。

政府代表亦舉例,在家飲酒不會違反紀律,但飲醉酒打人,遭到投訴,影響保部隊聲譽,便很大機會構成違紀行為。

對於退休後要否承擔紀律責任,他引述政府代表稱,退休後毋須為所作的行為負紀律責任,但退休後仍要為在職時所作的違紀行為負責,追溯時效為五年,高於一般公務員的三年,司長更指,司警更是長達十年。